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关于开展年度第二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社工评〔〕3号)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省工作实际,现将云南省年度第二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云南省报考通过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颁发的年及年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评审组织
结合我省实际,此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采取委托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的方式进行。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面试答辩等评委会相关工作;省民*厅负责全省申请人的材料初审、评审结果公示、结果报送及证书发放等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全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工作。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应符合《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年7月19日前登录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