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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境外疫情输入云南省发布第13号通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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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通告

第1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

防控工作的通告

年3月3日,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第12号通告,明确了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十条措施。根据当前疫情发展态势,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目的地为云南的入滇人员,包括外籍人员、回国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食宿费用自理。集中隔离点配专业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隔离期间提供温馨服务。

二、由我省入境中转的人员,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无异常症状的,予以放行,并通知目的地指挥部。如需当日临时住宿、次日中转的,实施全程转运管控,统一入住指定宾馆,食宿费用自理。

三、境外回国人员输入病例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确有困难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医疗救助。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员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

四、全省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用工企业和宾馆酒店应切实履行境外入滇人员信息登记和健康监测上报职责。社区要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发现境外入滇人员有隐瞒境外旅居史或未按要求采取隔离措施的,鼓励广大群众向所在社区或公安机关报告。

五、所有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入滇人员,均应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凡涉嫌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接触史、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通告未涉及的内容按第12号通告执行,第12号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年3月17日

防控境外疫情输入

昆明市设立举报电话

3月17日,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关于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扩散。

《通告》明确,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目的地为昆明的入昆人员,包括外籍人员、回国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统一进行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全部开展核酸检测,费用自理;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目的地为昆明的入昆健康状况无异常外籍人员集中安置在指定涉外酒店,健康状况无异常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集中安置在指定酒店,均统一进行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各集中安置酒店将配备专业医护和工作人员,定时开展健康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按规范流程处置。

目的地为省外城市的健康状况无异常人员,在如实填写信息并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后,准予放行中转,并通知目的地指挥部;如需当日临时住宿、次日中转的,实施全程转运管控,统一入住指定酒店,食宿费用自理。目的地为省内其他州市的健康状况无异常人员,按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境外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

入境到昆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者、密切接触人员,严格按照境外疫情输入防控规范处置流程,医院进行医学检测留观或留验站进行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入境到昆被确诊为输入性病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

所有入境到昆人员应主动履行健康申报、行程史填报等信息报告责任,凡涉嫌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病例接触史、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属地防控措施,以及其他扰乱医学检测正常秩序等行为的,将依法追究个人相应法律责任,并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辖区内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用工单位、接待单位应切实履行入境到昆人员信息登记和健康监测上报职责。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严格社区网格化管控,排查监测落实到人到户,对工作推诿、落实不力、谎报瞒报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单位,将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做好对集中医学隔离观察人员的管理服务及人文关怀,充分尊重饮食和风俗习惯,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好生活保障服务。此外,设立市民举报电话,鼓励对违反我市境外疫情输入防控措施的人员或行为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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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机场重点排查入滇入境人员

国际航班旅客需填报健康申明卡

随着新冠肺炎国际疫情形势日趋严峻,严控境外输入成为民航近期防疫工作的重点。近来,云南机场集团根据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2号通告,在坚持原有防控措施不放松不动摇的基础上,针对疫情发展新特点新变化,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防控举措,严把第一关口,全面防范境外疫情输入。

15个机场扫码登记全覆盖

自2月24日起,全省15个民用运输机场已实现入滇进港航班旅客“云南健康码”扫码登记全覆盖,其中国际航班旅客按照海关规定统一填报《出/入境健康申明卡》,机场工作人员加强现场组织和服务,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海关对出入境旅客全面实现体温测量。按照云南机场集团要求,各机场制定了详细的处置流程,强化与地方政府对接,落实入境人员特殊情况处置措施。

重点排查管控防范境外疫情输入

云南机场集团持续加强与机场海关、属地政府联动防控,第一时间对口岸机场入境人员加强管控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要求。昆明、丽江、版纳、芒市4个口岸机场迅速响应,立即与机场海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等单位加强协同联动,通过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主动掌握疫情动态、采取严防措施,进一步加强入境人员管理力度。

按照云南省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十条措施,昆明机场对国内进港航班疫情防控处置流程图、昆明机场入境人员疫情防控处置流程图、昆明机场其他省份入境后来滇人员疫情防控处置流程图进行了优化。

全省各机场,特别是各口岸机场按照14天内有严重国家和地区旅居史的入境人员、14天内有严重国家和地区旅居史由其他省份入境来滇人员,以及来自非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的入境入滇人员类别划分,根据入滇入境人员的身体状况和申报信息等情况进行分类管理、精准施策,做到入滇入境人员体温监测全覆盖、信息全覆盖,既把握原则,又体现合理关切。同时,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做好必要的防控措施解释,争取理解和支持,全方位、无死角防范境外疫情输入。

接下来,云南机场集团将继续狠抓各项防控措施落实,以更坚定的信心、更科学的防治、更精准的措施,守好空中国门,严防疫情输入,奋力夺取抗疫斗争的全面胜利。

来源: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昆明日报云南发布云南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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