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昆明市幼升小入学录取工作已经临近尾声,小升初入学工作正在火热进行中;
如果在最终录取结果出来之后,家长对分配的学校不太满意,又想去更好的学校,这个时候应该怎么办呢?
今天我们来讲解一下关于昆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以及其他有关的一些*策,供大家参考!
一、转学
1.根据《云南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则》中第二章规定:
第七条:学生只能在一所学校取得学籍。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对重复学籍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八条:学校应当自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2.学生要转学,那么一定要把学籍跟着一起转出才可以。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3.什么情况下可以转学?
《云南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则》中第三章第十一条: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部队换防、人才引进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就读学校就读者,准予转学。
也就是说父母工作变动、迁移(买房)这些是可以正常进行转学的,如果孩子就读的学校不是很满意的,可以参考一下这个。
转学流程:
(一)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义务及时办理转学手续:
1.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云南省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见附件2),向转入地县(市、区)教育行*部门提出申请,由教育行*部门按照与转入学生户籍地或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或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就读;
2.经转入地县(市、区)教育行*部门和学校同意,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方可到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3.转出学校同意后,上报转出地县(市、区)教育行*部门批准,同时在学籍管理网络系统转出该学生学籍;
4.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云南省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到转入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转入学校、转入地教育行*部门在网络管理系统中办理接收手续。
简单来讲就是大致分为五步:
第一步:学生和监护人提出申请
第二步:转入学校同意
第三步:转入地教育行*部门同意
第四步:转出学校同意
第五步:转出地教育行*部门同意
学生转学原则上在学期结束和新学期开学后3周内办理相关手续,每学期中途和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准转学。(近两年为防止学籍混乱,新入学的一年级(包含初一)的以及毕业班学生是不能办理转学的)。学生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一般来说,转入民办学校较容易(个别热门民办学校学位也是比较紧缺的),转入公办学校难度系数大一些(公办学校学位一般是满额的)。大部分民办学校每年都会招收插班生,只需要提前
学生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个学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如期复学的,必须办理继续休学的手续。
(二)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的,应当持休学证明和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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