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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给安徽教育摸黑了,致歉能否得到网友的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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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平轩聊教育

工作不分职业,都是社会需要的一部分,作为基础教育工作者,一个科级干部竟然出言不逊,恶语伤人导致六旬保安倒地身亡,是嫌弃保安卑微,还是以势压人?

近期,安徽省教育厅一科级女干部的所作所为令人不齿,不少媒体和自媒体纷纷打抱不平,身为一个教育工作者作出这样的事情,是素质低下还是仗势欺人?网友议论纷纷。

还原事件真相令人目瞪口呆,无法理解!

郑某,女,系安徽省教育厅基础教务科科级干部,试图驾车从大门出口逆向进入小区,遭到值班保安赵宗伟的拒绝,随即两人发生口角,致使保安倒地不治身亡,此事件被网络广泛流传,影响甚是恶劣。

本来是一件小事,逆向行驶本来就是郑女士的不对,保安劝阻没错,他尽到了一个做保安的职责,身为教育人事,应当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能逆向行驶是幼儿园就开始学会的知识,为何放到一个教育工作者身上就不好用了呢?

一声“看门狗”,刺激了网友。

女干部和保安的骂词:女干骂保安“你做回好人不行吗?做坏人是要下地狱的”,保安以“我下地狱,你上天堂?”应之,接着就是女干部对保安“就是看门狗”的辱骂。

从郑女士言行举止来看,她确实是一位不称职的教育工作者,尊老爱幼是我国的传统美德,连中国传统美德都不遵守的人去做教育科长,这是要把基础教育带到沟里的节奏吗?她如何去教导下属教育机构去做好教育工作。

责任归属终究是个秘!

翻开事件的来龙去脉,好像责任在于郑女士,网友对此提了几个假设:

假设物业安排的保安是年轻力壮的小伙,可能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件,一是年轻人有活力,会遏制自己的情绪;二是年轻人不吃郑女士这一套,“就不让你进咋啦?”动武也打不过年轻人啊!

假设这位逝者身体健康,就是摔倒在地也不会发生身亡事件,造成这样的事件是否和保安自身身体健康有关,物业对入职人员有没有进行健康体检?

假设假设郑女士真的有素质,说声对不起也就完事了,这样的结局也不会出现。

到底责任在哪?所有的假设都是空谈!

郑女士是否负有法律责任?律师这样说。

俗话说,“吗私人不偿命”,这个郑科长够厉害的,自己错了,拒不认错,还显摆官威让人无法理解,《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在有推搡等行为的情况下,当事人就会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见证人回忆,他们之间没有肢体接触,只是对骂,北京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德华分析说,一般的谩骂并不会致人死亡,但是再“骂死人”案件中,死者患有心脏病的概率很大,如果恶语相向导致情绪激动,是心脏病猝发的关键诱因。

看来,郑女士负有民事责任是跑不掉的。

也有网友评论,郑女士犯的罪过有三条:既违反交通规则、不懂尊老爱幼、有悖于教育工作者的行为规范,这三条加起来足够开除她的公职身份,不配为人民服务。

据悉,已经停止她的工作,这让网友心里有了欣慰,不管怎样,如果不是她有错在先的话,也就不会有这个情况发生。

态度冷漠,激怒了网友!

不道歉、不认!此行为就应该把她开除教育系统,这是网友的心声。

希望逝者安息,郑女士拿出真诚实意祈祷家属的谅解,也许这个僵局还可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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