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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企业办工商业务要换地方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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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企业注意了,7月1日开始,昆明市两项工商业务有了变化。企业名称施行自主申报制度,同时,昆明市工商局调整下放企业登记监管权限。

企业需对申报的名称承担法律风险

企业名称实行自主申报是指申请人根据企业名称登记有关规定和规则,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对拟定名称进行自主查询、比对、判断、申报,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比传统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自主申报登记程序更加简化。比如,申报系统与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建立有效链接,方便申请人填报信息,提交登记申请。

与此同时,昆明市工商局报请市*府批准同意,从年7月1日起,按照“谁登记、谁核名”的原则,将冠以“昆明”行*区划的企业名称核准权限下放至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工商局派出机构。

温馨

提示

值得提醒的是,企业对于自行申报的名称要承担法律风险。新规第8条明确写道,申请人选择使用与他人近似或可能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企业名称予以登记的,应当承诺自行承担法律风险。名称登记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骗取登记发生的法律风险由申请人承担。登记机关按月对上月自主申报并已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企业名称进行监测,监测比例不低于登记数量的10%。

市工商局统一移交下放企业档案

7月1日,昆明市工商局正式调整下放企业登记监管权限。下放内容共三项,企业名称核准权限、调整企业登记权限、调整下放部分企业登记监管权限。其中,将原在市工商局登记且调整后不在市工商局登记权限范围内的企业,下放至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工商局各派出机构登记、监管。

记者登录昆明红盾信息网—网上工商—注册登记栏进行查询看到,下放名单中包括内资企业家,私营企业家,这些下放企业今后办理登记业务需要到新的登记机关办理,具体名单和对应的监管机关,企业可自行登录昆明红盾信息网查询。

温馨

提示

需要提醒的是,下放企业不需要办理档案迁移手续,由市工商局统一移交,今后下放企业查询档案、打印登记卡片也要到新登记机关办理。同时,下放企业也不需要办理换照,办理变更登记时换发营业执照。

——都市时报版权所有禁止转载——

昆明发布整理编辑

来源:都市时报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编辑: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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