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申办条件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不低于人民币万元的注册资本;(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十条: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不低于人民币0万元的注册资本;(二)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三)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四)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二、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申办所需材料
1、保安公司申请设立审批表(必要材料);
2、公司申请书(必要材料);
3、公司股东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必要材料);
4、公司拟任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简历(必要材料);
5、公司办公场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必要材料);
6、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安防器材实地拍摄照片(必要材料);
7、汽车权属证明(车辆行驶证双面复印、汽车照片、车辆转让协议)(必要材料);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必要材料);
以下需要编写材料:
9、公司组织架构、部门名称、拟任人员名单(必要材料);
10、拟定的巡逻制度(必要材料);
11、保安员教育培训、考核及奖惩制度(必要材料);
12、安全检查制度(必要材料);
13、公司服务承诺书(必要材料);
14、秩序维护制度(必要材料);
15、保安员服装、标志和装备使用管理制度(必要材料);
16、业务、劳资、纠察、勤务保障、工会等部门职责(必要材料);
17、保安员招聘、录用制度(必要材料);
18、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必要材料);
19、保安员基础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必要材料);
20、企业发展可行性分析报告(必要材料);
21、对保安服务区域内发生的刑事、行政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报告制度(必要材料);
22、门卫值班交接班及登记制度(必要材料);
23、守护制度(必要材料);
24、救助、应急处置制度(必要材料);
25、拟设立保安服务企业章程(必要材料)。
三、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申办流程
提交材料→受理审核→送报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治安总队现场核查→发放《保安服务公司许可证》;
办理时长:法定30个工作日;
办理途径:窗口办理或网上申办(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