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
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宜良县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及《云南省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通知要求,现将我县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户籍在宜良县并已取得相应学历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3.居住在宜良县,并持有昆明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县外户籍人员。
4.驻宜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5.持有昆明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并居住在宜良县辖区内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宜良县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昆明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市申请人相同。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及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符合条件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2.云南省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策执行。
云南省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策执行。
云南省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策执行。
(六)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附件5)要求,持《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附件4),医院体检合格。
1.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云南省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医院由各认定机构指定。
2.本次认定,我机构按要求指定了18医院作为年秋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医院(名单详见附件1)。注: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我机构将不予认可,请申请人合理安排体检事项,以免错过本次认定。
3.医院的档期安排、体检承载能力等因素,请各申医院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