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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5/7 14:05:00

尊敬的各位债权人:

为顺利推进昆明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一案的工作,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于年3月16日上午9:30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昆明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昆明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提交了《关于债务人继续营业的议案》和《财产管理方案》两个议案,提请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并表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的规定,现昆明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特将前述两个议案的表决结果向各位债权人进行公告。

根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统计,上述两个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共有位债权人表决同意《关于债务人继续营业的议案》,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94.95%,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2.73%;

二、共有位债权人表决同意《财产管理方案》,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97.14%,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2.6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前述两个议案的表决结果,两个议案均已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昆明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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