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昆明市西山区扫黑办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人身安全,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威胁*治安全特别是*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专门实施“套路贷”的黑恶势力;
10.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1.以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黑恶势力;
13.以境外赌场为依托,实施“套路绑”,绑架或拘禁中国公民实施敲、诈、抢等犯罪行为的黑恶势力;
14.有组织的跨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枪支弹药的黑恶势力;
15.有组织的跨境走私护私的黑恶势力;
16.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7.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18.其他涉黑涉恶的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二、举报方式
云南省:
-(省扫黑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举报邮箱:ynshceb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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