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为保证五华区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开展,现将五华区教育局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户口在五华区范围内人员。
3.持有五华公安分局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
4.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初级中学、小学、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
5.五华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含在读本科、专科、专升本和研究生)。
6.持有昆明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昆明市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昆明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五华区申请人相同。
符合申请教师资格的条件:
◆(1)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学历材料
1.与申请资格种类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由学校提供应届毕业生学籍表(学校加盖公章)由学校负责部门统一办理。
3.有国家计划招生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需经“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