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本制度重点对公司设岗原则;人员招聘及配置;员工入职、转岗、晋升、离职等手续办理进行规范;
2、生产管理部负责全公司人力资源调配,员工培训,员工考核,负责招收、聘用公司所需各类人员,确保公司目标实现所需人力的保障,不断提升员工整体素质,并根据当年用人情况,拟定公司次年人力资源需求规划,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
二、岗位设置原则
1、公司岗位设置体现“因事设岗”、“以岗定编定员”和“精简与高效”相结合的原则,所有岗位均需设置“岗位说明书”,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2、各部门岗位设置应体现精简与高效的原则,如在正常的生产、工作情况下发现有空闲人员,公司有权对该部门实行人员精简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三、员工招聘及录用手续办理
1、具备以下情况,部门可增补人员:
原编制人员出现空缺或编制调整,凭现有的人力无法满足工作要求;
新增工作项目或工作量增大时,现有的人力无法负担,且现有资源无法替代;
需增1-2名储备型人员。
2、增补人员招聘及录用:详见公司招聘操作流程。
四、员工试用上岗与转正
1、被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到公司报到后,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由人事开具员工上岗通知单,一式三份,人事留存一份,财务/统计工资核算联一份、录用人员以此为凭证到相应部门报到。试用期内人员均与劳务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转正后可申请转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
生产车间人员由人事开具派遣单,由人事统一带至相应部门、科室主管处,由部门、科室主管安排至相应各组,派遗单,一式三份,人事留存一份,保安室一份用于员工住宿及进出门的凭证,录用部门一份,生产一线人员办理入职前的技术检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2、所有入公司员工均需填写员工档案登记表(应聘人员资料表),照片3张,校验相关证件,留存复印件,同时提供前服务单位离职证明,由人事存档保存,并进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企业文化的入职培训,留存相关记录;
3、公司新招收的员工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对表现突出的员工可以考虑提前转正,公司内部员工调动不实行试用期,实行定岗调薪;
4、试用期结束前一周,由部门主管提出转正申请,到人事领取并填写试用期转正审批表,总结试用期的工作情况,部门经理根据其试用期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情况客观公正填写鉴定结果并签名,同时报公司审批;
鉴定结果分为:□优秀、提前转正;□合格、按期转正;□继续试用、延长试用期;□不合格、辞退。
5、应届毕业生需有单独的实习计划,实习期满填写实习生工作鉴定报告。
五、员工晋升及审批程序
1、晋升为副经理级别以下人员,由各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晋升申请表,报副总经理批准(生产系统人员),公司系统人员报总经理批准;
2、晋升为副经理级别及以上人员,由各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晋升申请表,报副总经理审核(生产系统人员),总经理批准。
六、劳动合同的签订
1、本规定所指员工是指进入公司后,新入职人员及上期合同到期需续签人员;
2、根据岗位及职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分为:
1)、凡公司正式员工暂定签五年;
2)、特殊情况下的合同签订,须总经理特批;
3)、员工岗位调整时,劳动合同不调整;
4)、外贸人员、技术人员、经理级及以上人员均需签订二年的竞业协议。签订竞业协议人员离职后公司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办理。
本款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均含试用期。
3、劳动合同签订审批权限:
1)、新入职人员:经面试合格录用后,由部门经理提出签订期限及定薪等相关事宜,经生产管理部审核,分管副总审批后执行(普工由生产管理部同意即可)。
2)、续签人员:由人事书面通知所在部门,用人部门反馈“员工劳动合同续签审批表”。
4、劳动合同签订审批流程:
1)、新进公司员工入职当日,人事依据应聘情况表,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2)、续签合同: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人事书面通知所在部门,所在部门根据个人表现及工作需要,填写“员工劳动合同续签审批表”,人事根据审批意见,与合同到期前一周办理续签或解聘手续。
七、员工辞退
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有下列情况的,公司有权辞退员工:
1、由于公司组织结构调整以及其它不可抗力原因而产生富余人员的将按《劳动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员工,按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办理;
3、符合劳动合同规定予以辞退的员工按劳动合同规定办理;
4、处在规定的病假期或享受产假的员工,假期结束恢复上班,须按时到人事报到,服从公司安排,如不服从安排或不按时报到作自动辞职办理;
5、无正当理由,不完成本职工作的(依据岗位职责说明书),故意违抗或消极对抗公司的工作安排。
八、员工换岗
1、员工因工作需要换岗、内部招聘竞争上岗、职务晋升等原因需要调岗、换岗,须经人事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进行;
2、因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跨部门、科室、班组岗位调动,须办理相应的员工调动手续后方可进行,填写《调令》,并由人事作相应的记录,实行变岗调薪。公司员工调令一式四份。在人事未开调令之前,任何个人不得私自调动岗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3、因身体、技能因素不适应原岗位的员工,允许其在公司范围内联系新岗位,在用人部门同意接收的情况下,由人事办理相应换岗手续;
4、员工接到调动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原岗位工作移交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新岗位报到。
九、员工工作交接
1、调职、转岗、离职等人员要对原职务上所经管的人事、物品、业务、资料等进行全部的移交工作;
2、移交时,交接人员应填写交接清单,且必须有移交证明人;
3、移交内容:
列出原岗位、职务的工作范围,说明自己本身工作内容及其处理的事情;列出本岗位业务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列出下属人员各岗位及职责范围;列出本岗位管辖范围内的各项经济往来帐目;凡职务内领用的有关管理资料、财产、设备、工具等应详细列出移交清单,逐项交接清楚;凡个人任职期内所经管的各项规章、设计图表、技术资料、档案、证件及其他经管的重要资料,移交时应提供目录清单;凡在职务责任内未做、或末完成事项、或按计划正在进行的工作,交接时应本着负责的态度详细说明;其它需移交的未尽事项。同时留下移交人本人能够联系上的电话,以便在日后的工作中及时联系,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4、交接完毕后,交接清单及所列各项明细由交接双方及交接证明人签字认可,一式四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部门留存一份,另一份存入人事备查。
5、交接时间视情况而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接完毕,应由涉及部门向人事说明情况,不得无故拖延时间。
十、员工离司手续办理
1、员工若要求离开公司,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写离职申请)向所属部门提出,由部门主管报批后,交由人事后方可办理离司移交手续;
2、试用期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需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写离职申请)向所属部门提出,报人事后办理离司手续;
3、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人事有权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4、合同期满员工或公司一方不延续合同的,于合同到期当日办理终止合同手续。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同意不延续合同的,合同期满当日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5、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妥离司手续;
6、行政及管理离职人员须持有人事开具的《公司人员离职会签单》及《工资结算单》,行政及管理离职人员凭《公司人员离职会签单》到所在部门经理处填写员工工作截止日期,注明离司原因并签字。并到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移交手续,手续办妥后将《公司人员离职会签单》交至人事处。行政及管理离职人员凭《工资结算单》到人事及财务处核算工资,核算好后将《工资结算单》交至人事处;
生产一线离职员工须持有人事开具的《员工离职放行单(生产系统)》及《工资结算单》,生产一线离职员工凭《员工离职放行单(生产系统)》到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移交手续,手续办妥后将《员工离职放行单(生产系统)》交至人事处。生产一线离职员工凭《工资结算单》由组长填报员工产量单至统计处,员工至统计处核算当月工资,到财务核算上月工资,核算好后将《工资结算单》交至人事处。
7、凡因种种原因离司的员工均需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归还借、领的各种用具、工具、公用物品及门、箱、柜钥匙等,各有关部门均需根据归还情况,在员工的离司会签单上相关栏目签名。公司财产如有遗失或损坏的照价赔偿;
8、以上各项手续办妥后,由离司人员本人持会签单到公司人事办理最后的离司手续。人事在核准离司人员各项手续齐全后,方可办理离司手续。并开具离职人员工资发放通知单,一式两份,人事一份,一份转财务部以发放工资用;
9、由于用人部门没有将本部门离职员工的离职信息及时反馈给人事、导致有关纠纷的产生,部门经理负领导责任。
10、所有离职人员办妥相关手续后,已有工资卡的员工发至工资卡内,无工资卡的员工每周二、周四、周六下午结算工资领现。凡所有领现人员均由离职人员本人至人事处领取《领付款凭证》,至部门经理、财务经理、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处签字,签字审批结束后离职人员本人于规定时间至财务领取工资。
十一、关联制度:公司招聘操作流程。
十二、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生产管理部。
十三、本制度自年8月1日起执行。
十四、附件:
员工上岗通知单、员工档案登记表(应聘人员资料表)、试用期转正审批表、员工劳动合同续签审批表、劳动合同、调令、交接清单、公司人员离职会签单、离职人员工资发放通知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