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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12/18 16:50:00

6月28日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昆明市实施住房公积金

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告》

出台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

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职工

共同渡过难关

《通告》明确

自年7月1日起

至年12月31日

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缓缴公积金

同时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住房贷款、租房

提取公积金每月额度提至元

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具体通告内容如下

↓↓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昆明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45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职工共同渡过难关,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经第四届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通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

年7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面临生产经营困难且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期间,已申请并获批准的缓缴企业不作逾期缴存处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限届满后,企业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对于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由企业根据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的补缴方案进行补缴,补缴金额按照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确定。疫情期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缓缴审批,审批时限由10个工作日调整为5个工作日。

二、租房提取政策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租房职工,年7月1日至年12月31日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交相关材料,申请适当提高受疫情影响期间租房提取月提取额(限额由每户每月元整提高至每户每月元整),复核通过后可适当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三、贷款不作逾期处理政策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年7月1日至年12月31日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办理按月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业务、经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批准同意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自批准缓缴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以上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期限为年7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年6月28日

来源: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编:窦崇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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