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昆明日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云司通〔〕63号)的规定,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授权,昆明市司法局制定了《关于确认昆明市第四批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现予以公布。
昆明市司法局
年9月2日
昆明市司法局关于确认昆明市第四批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云司通〔〕63号)的规定,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授权,昆明市司法局经过审查,昆明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现予以公告:
昆明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执法主体类别:行政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F
法定代表人:杨文志
单位